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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收取快递费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编辑:芜湖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07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等,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因此,电子商务企业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代收的快递费用,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按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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