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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制作费属于什么服务?

编辑:芜湖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8-20

答:广告制作费属于应税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合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应税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制作费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1、如果是公司受到广告公司广告牌制作费应计入到管理费用的业务宣传费中,发生时做:

借:管理费用-广告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3、管理费用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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